教育法律規范由三個要素構成,即()。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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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規定,“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
()是義務教育最典型的特征,也是義務教育與非義務教育最基本的區別。
根據我國憲法的規定,國務院有權制定和發布()。
教育法律關系產生的前提是()。
《教育法》中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通過()等組織形式,保障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