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締約過失責任的含義以及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的具體行為。
締約過失責任是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因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給對方造成損失而應承擔的賠償責任。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的具體行為是:
(1)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2)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提供虛假情況。
(3)泄露和不正當使用對方的商業秘密。
(4)其它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暫無解析
商法從根本上看屬于()
以下關于商號權表述正確的是()
破產財產是用于破產清算時分配給破產債權人的財產,以下屬于破產財產的是()
中國《海商法》中所指的船舶不包括()
商法上的時效制度屬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