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船舶優先權并列舉具有優先權的海事請求。
船舶優先權, 是指海事請求人依法向船舶所有人、 光船承租人、 船舶經營人提出海事請求,對產生海事請求的船舶具有優先受償的權利。具有優先權的海事請求是:
(1)船長、船員的工資、其它勞動報酬、船員遣返費用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給付請求。
(2)船舶噸稅、引航費、港務費和其它港口規費的繳付請求。
(3)海難救助的救助款項的給付請求。
(4)船舶在營運中因侵權行為產生的財產賠償請求。
暫無解析
名詞解釋:“抵銷”。
簡述合伙企業事務執行的方式。
名詞解釋:“票據追索權”。
公司作為企業法人,其根本目的是()
合同訂立后,合同權利義務能夠轉讓,以下關于合同權利、義務轉讓表述正確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