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與乙方簽訂了出口某貨物的合同一份,合同中的仲裁條款規定:“凡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同意提交仲裁,仲裁在被訴方國家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因品質問題發生爭議,后乙方單方面通過向本國法院提請上訴來解決此項爭議。
請問:(1)乙方可否向本國法院提請上訴,為什么?(2)甲方要如何應對?
(1)乙方不可以向本國法院提請訴訴。(2分)
原因是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排除了法院對有關爭議案件的管轄權。(2分)
仲裁協議訂立后,雙方當事人就爭議案件只能以仲裁方式解決,不得向法院起訴。(2分)
(2)如果乙方向本國法院提請上訴,甲方可根椐合同中的仲裁條款,請求法院不予受理。(2分)
法院應以當單人雙方定有仲裁協議而將案件退交仲裁庭裁決。(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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