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網絡接入服務提供者(IAP)在網絡廣告中的義務。
IAP的地位類似于郵電、電信業者,只是為信息的傳播提供“傳輸管道”,不能對信息進行編輯。因此IAP只承擔有限的事后控制義務,即負有在技術可能、經濟許可的范圍內采取阻止侵權信息繼續傳播的義務。
暫無解析
商業秘密是指()
數據用戶是指()
在線糾紛解決機制是指()
簡述要約與要約邀請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