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首次承認電子簽名法律效力的法律法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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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它是我國第一部真正意義的電子商務法,對于規范電子簽名和電子認證具有重要的作用。
名詞解釋:保護性管轄權
名詞解釋:網絡信息傳播權
電子支付當事人包括()
簡述我國《著作權法》針對技術措施保護的相關規定。
功能等同原則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