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CIF貿易術語成交,賣方的責任應在目的港交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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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雙方按CIFLinerTerms成交,賣方發運的貨物必須采用班輪裝運。
按國際慣例,凡裝在同一航次及同一條船上的貨物,即使裝運時間與裝運地點不同,也不作為分批裝運論。
在交易磋商過程中,發盤是賣方作出的行為,接受是由買方作出的行為。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規定發盤得以撤回的時間為()。
按CIFSingapore條件成交出口大宗商品,程租船運輸,賣方欲不負擔卸貨費,應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