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重量計算的包裝貨,如買賣合同未明確規定是按毛重或按凈重計算,按慣例,應按毛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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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F和CFR兩種貿易術語相比,就賣方承擔的風險而言,()。
我國從日本進口貨物,如按FOB條件成交,需由我方派船到日本口岸接運貨物;如按CIF條件成交,則由日方租船舶將貨物運往中國港口。可見,我方按FOB進口承擔的貨物運輸風險,比按CIF進口承擔的風險大。
按DES術語成交,賣方是否投保,由其自便,按CIF術語成交,賣方則必須投保。
發盤必須明確規定有效期限,未規定有效期的發盤無效。
對于貨物溢短裝部分的作價辦法,合同中如沒有明確的規定,按慣例,其做法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