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日本第三次幼兒園教育振興計劃的內容。
1991年文部省策劃、制定和公布實施戰后第三個幼兒園教育振興計劃,要求到2001年,讓所有希望入園的3—5歲的幼兒都能入園。(2分)
計劃提出,國家應盡力對學前教育提供有效的幫助,主要包括:
(1)擴大幼兒園入園獎勵補助費的適用范圍;(1分)
(2)增加幼兒園入園獎勵補助費的數額;(1分)
(3)劃撥專款確保公立幼兒園園舍設施建設補助費。(1分)
暫無解析
對幼兒園幼兒活動的正確理解是()
未成年人是指未滿18周歲的公民。
職業的特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即必需性;二是職責特定,即專門性。
瑞吉歐幼教體系中最明顯的特征是()
幼兒園應制定合理的幼兒一日生活作息制度。兩餐間隔時間不得少于三小時半。幼兒()的時間在正常情況下,每天不得少于二小時,寄宿制幼兒園不得少于三小時,高寒、高溫地區可酌情增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