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于審理搶劫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定搶劫正在使用中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運鈔車的,視為“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該規定使用中的解釋方法是
A、擴大解釋A
將銀行擴大為送鈔車,這為擴大解釋
下列選項中,應認定為尋釁滋事罪的是
甲與金科公司約定,甲委托金科公司為自己提供出借人的相關信息,甲在與出借人訂立借款合同后向金科公司支付報酬。后根據金科公司提供的信息,甲從創富公司借款 36 萬元并以其房產設定抵押,但一直未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甲與金科公司之間的約定屬于合同法中的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于審理搶劫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定搶劫正在使用中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運鈔車的,視為“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該規定使用中的解釋方法是
除斥期間的適用對象通常是
甲將自己的汽車借給乙使用。某日,乙酒后駕駛汽車撞傷丙,丙的損害應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