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交公司的司機乙為避讓闖紅燈的行人丙而急剎車,給乘客丁摔倒受重傷。丁的損害應由
A、甲公司賠償D
《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又因為損失事由第三人(闖紅燈)造成的,所以受害人既可以找甲公司,也可以找丙(第三人),當甲公司進行賠償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甲公司與丙是連帶責任(不真正連帶)。
關于我國刑法溯及力的適用,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下列關于管制的表述,不正確的是
案情甲加蓋違章建筑,并串通負責房屋征收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乙,乙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幫甲違法多得了 200 萬元征收補償款,事后,甲將其中的 5 萬元送給乙。
乙的行為應認定為
甲、乙、丙三人按 35%,55%,10%的份額共有一艘漁船,乙、丙 2 人均有意賣掉漁船,甲堅決反對,關于出賣漁船,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于審理搶劫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定搶劫正在使用中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運鈔車的,視為“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該規定使用中的解釋方法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