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憲法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以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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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可以提出憲法修改有效議案的主體。
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是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核心內容和實質。
根據現行憲法,內蒙古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或者副主任應當符合下列哪一規定
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也可以擔任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職務。
由于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