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刑事責任的追究,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甲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CD
《修正案(七)》第5條規定,將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三項修改為:“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刑法》第225條【非法經營罪】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第一修正案第8條增加此項)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原為(三)項,1999年刑法修正案修改】根據上述規定可知,“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屬于非法經營罪中非法經營行為的表現方式之一,故
A項中的行為應構成非法經營罪,而非是吸收公眾存款罪。因此,A項錯誤。《刑法修正案(七)》第3條第4款規定:“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B項中乙雖然補繳了應納稅款,但是拒絕繳納滯納金,不滿足法定的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條件。因此,B項說法錯誤。《刑法修正案(六)》第16條規定,將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一款修改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一)提供資金帳戶的;(二)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三)通過轉帳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的;(四)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故C項說法正確
組織賣淫罪是指通過建立賣淫集團,采用招募、雇用、強迫、引誘、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從事賣淫的行為。這里的賣淫,是指非法的性交易,既包括異性之間的性交易,也包括同性之間的性交易。只要以交付一定金錢獲取他/她人的性服務,就應當視為賣淫。故D項說法正確。
1980年初,張某強奸某婦女并將其殺害。1996年末,張某因酒后駕車致人重傷。兩案在2007年初被發現。關于張某的犯罪行為,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甲、乙、丙共謀要“狠狠教訓一下”他們共同的仇人丁。到丁家后,甲在門外望風,乙、丙進屋打丁。但當時只有丁的好友田某在家,乙、丙誤把體貌特征和丁極為相似的田某當作是丁進行毆打,遭到田某強烈抵抗和辱罵,二人分別舉起板凳和花瓶向田某頭部猛擊,將其當場打死。關于本案的處理,下列哪些判斷是正確的?
齊某與馮某系夫妻,1999年從原籍甲市A區來到乙市,居住在乙市B區。2009年5月18日二人因生產假冒偽劣產品被判刑5年,齊某被關押在乙市C區,馮某被關押在乙市D區。2009年9月齊某擬向法院提起離婚,則應該向哪個區的人民法院提起該訴訟
數行為在處理時作為一罪的情況有()。
關于搶奪罪,下列哪些判斷是錯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