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曾向乙借款 9000 元,后不想歸還借款,便預謀毒死乙。甲將注射了“毒鼠強”的白條雞掛在乙家門上,乙懷疑白條雞有毒未食用。隨后,甲又乘去乙家串門之機,將“毒鼠強”投放到乙家米袋內。后乙和其妻子、女兒喝過米湯中毒,乙死亡,其他人經搶救脫險。關于甲的行為,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A、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ABCD
投放危險物質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本罪的客觀要件為:(1)行為人投放的必須是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包括危險氣體、液體、固體。(2)必須有投放行為。投放行為的主要方式:一是將危險物質投放于供不特定或多數人飲食的食品或飲料中;二是將危險物質投放于供人、畜等使用的河流、池塘、水井等中;三是釋放危險物質,如將沙林、傳染病病原體釋放于一定場所。(3)投放危險物質的行為必須害公共安全,因此,故意使用危險物質殺害特定個人或特定牲畜的,不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本題中,甲是利用危險物質殺害特定個人,因此,不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的客觀要件要求,因此,不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而構成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刑法第263條),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搶劫罪的暴力必須在取得他人財物的當場實施。本題中,甲雖然是因不想歸還借款而實施的殺人行為,但是暴力行為并不具有搶劫罪要求的當場性,因此,甲不構成搶劫罪。ABCD項說法均錯誤,應選。
關于罪刑法定原則與刑法解釋,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如下證明意見()。
案情:
國有化工廠車間主任甲與副廠長乙(均為國家工作人員)共謀,在車間的某貴重零件仍能使用時,利用職務之便,制造該零件報廢、需向五金廠(非國有企業)購買的假象(該零件價格26萬元),以便非法占有貨款。甲將實情告知五金廠負責人丙,囑丙接到訂單后,只向化工廠寄出供貨單、發票而不需要實際供貨,等五金廠收到化工廠的貨款后,丙再將26萬元貨款匯至乙的個人賬戶。
丙為使五金廠能長期向化工廠供貨,便提前將五金廠的26萬元現金匯至乙的個人賬戶。乙隨即讓事后知情的妻子丁去銀行取出26萬元現金,并讓丁將其中的13萬元送給甲。3天后,化工廠會計準備按照乙的指示將26萬元匯給五金廠時,因有人舉報而未匯出。甲、乙見事情敗露,主動向檢察院投案,如實交待了上述罪行,并將26萬元上交檢察院。
此外,甲還向檢察院揭發乙的其他犯罪事實:乙利用職務之便,長期以明顯高于市場的價格向其遠房親戚戊經營的原料公司采購商品,使化工廠損失近300萬元;戊為了使乙長期關照原料公司,讓乙的妻子丁未出資卻享有原料公司10%的股份(乙、丁均知情),雖未進行股權轉讓登記,但已分給紅利58萬元,每次分紅都是丁去原料公司領取現金。
問題:
請分析甲、乙、丙、丁、戊的刑事責任(包括犯罪性質、犯罪形態、共同犯罪、數罪并罰與法定量刑情節),須答出相應理由。
關于共同犯罪的論述,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下列證據中可能成為直接證據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