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共謀要“狠狠教訓一下”他們共同的仇人丁。到丁家后,甲在門外望風,乙、丙進屋打丁。但當時只有丁的好友田某在家,乙、丙誤把體貌特征和丁極為相似的田某當作是丁進行毆打,遭到田某強烈抵抗和辱罵,二人分別舉起板凳和花瓶向田某頭部猛擊,將其當場打死。關于本案的處理,下列哪些判斷是正確的?
A、甲、乙、丙構成共同犯罪AD
甲乙丙有共同傷害丁的意思聯絡,且實施了共同的行為。因此,甲乙丙成立共同犯罪。A項說法正確。甲乙丙僅在故意傷害的范圍內有共同的犯意,成立共犯,在實施傷害行為時,由于甲在外望風,沒有參與實行行為,甲對殺人行為沒有犯意,因此,對故意殺人行為不負刑事責任。B項說法錯誤。甲雖然不成立故意殺人罪,但是應該對死亡后果承擔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刑事責任。因此C項說法錯誤,D項說法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