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一行為應以玩忽職守罪論處
A、法官執(zhí)行判決時嚴重不負責任,因未履行法定執(zhí)行職責,致當事人利益遭受重大損失C
本題考核玩忽職守罪。玩忽職守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chǎn)、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選項A錯誤。該項中的法官構成執(zhí)行判決、裁定失職罪,而非玩忽職守罪。執(zhí)行判決、裁定失職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在執(zhí)行判決、裁定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不依法采取訴訟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執(zhí)行職責,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選項B錯誤。該項中的檢察官構成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而非玩忽職守罪。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脫逃,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選項D錯誤。該項中的市政府基建負責人構成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而非玩忽職守罪。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被詐騙,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