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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刑法用語的解釋,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按照體系解釋,刑法分則中的“買賣”一詞,均指購買并賣出;單純的購買或者出售,不屬于“買賣”
B、按照同類解釋規則,對于刑法分則條文在列舉具體要素后使用的“等”、“其他”用語,應按照所列舉的內容、性質進行同類解釋
C、將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布的行為,認定為“捏造事實誹謗他人”,屬于當然解釋
D、將盜竊骨灰的行為認定為盜竊“尸體”,屬于擴大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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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

選項A錯誤。體系解釋是指將被解釋的法律條文或者法律概念放在整個法律體系中來理解,聯系此法條與其他法條的相互關系來解釋法律。按照體系解釋,刑法分則中的“買賣”一詞包括購買與出賣兩種行為,只要實施了購買和出賣兩種行為中的一種就屬買賣,而不要求既實施了購買行為,又實施了出賣行為。因為先購進然后賣出是一種倒賣行為,刑法中對倒賣類的犯罪,是有專門規定的,如倒賣車票、船票罪,偽造、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罪,倒賣文物罪,等等。既然有些犯罪將買和賣并列,就意味著買、賣兩個行為中,行為人實施其中一個就構成犯罪。

選項B正確。同類解釋規則是指當刑法列舉了相關事項的同時又設置了概括性規定時,對于附隨于確定性詞語之后的概括性詞語,應當根據確定性詞語所涉及的同類事項確定其含義及范圍。即運用列舉和概括兩種方法來共同表述概念的,概括的方法所表述的概念的外延應與列舉方法所表述的概念的外延處在同一個層級上。之所以既用列舉又用概括的方法來表述,就是要使概括的表述方法與列舉的表述方法具有可比性,即用列舉來為概括提供參照。因此,對于刑法分則條文在列舉具體要素后使用的“等”、“其他”用語時,應按照所列舉的內容、性質進行同類解釋。

選項C錯誤。當然解釋,屬于論理解釋的一種,指刑法規定雖未明示某一事項,但依形式邏輯、規范目的及事物屬性的當然道理,將該事項解釋為包括在該規定的適用范圍之內。而“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本來就包括“捏造”和“散布”兩個行為,“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布”只包括“散布”一個行為。因此,將該種行為認定為“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應屬于擴大解釋,而非當然解釋。

選項D錯誤。擴大解釋,指刑法條文字面的通常含義比刑法的真實含義窄,于是擴張字面含義,使其符合刑法的真實含義。擴大解釋所得出的結論,不應超出刑法用語可能具有的含義,應在公民的預測可能性之內,否則就違反了罪刑法定原則的要求。“尸體”是人或動物死后的身體,即肉體,而“骨灰”是尸體焚燒以后留下的灰燼,將“骨灰”解釋為“尸體”,完全超出了“尸體”的字面含義,不屬擴大解釋,而屬于類推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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