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幼兒教師的“教”和幼兒的“學”之間的關系。
在幼兒園教育活動中,包含教師的“教”和幼兒的“學”兩類活動。兩類活動相互交織,不可分割。
(1)教師的“教”,是指教師對幼兒施加教育影響。 “教”的活動主要通過兩個途徑進行:一是直接地“教”;二是間接地“教”。前者是教師按照教育目的,直接地把教育內容傳遞給幼兒;后者是指教師不是把教育 要求直接講給幼兒聽,而是通過環境中適當的中介,比如,利用環境中的玩具、榜樣、幼兒關心的現象或事件的作用等,迂回地達到教育目的。
(2)幼兒的“學”。幼兒是自身學習的主體,其是否接受知識、到何種程度,主要依賴于幼兒的興趣、經驗、認知能力、情感等。幼兒的學包括“接受學習”和 “發現學習”等形式。前者是指學習者主要通過教師的言語講授獲得知識、技能、概念等的學習方式;后者是幼兒通過動手操作、親自實踐、與人交往等去發現自己 原來不知道的東西,從而獲得各種直接經驗、體驗以及思維方法的學習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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