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生王某在課間玩時,故意將同學趙某推倒在地,致其骨折,依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規定,應對趙某受傷擔責的主體是( )
A、王某監護人A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十條規定,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由于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一)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或者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的;(二)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三)學生或者其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四)未成年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者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監護職責的;(五)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有其他過錯的。
第二十八條規定,未成年學生對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由其監護人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故本題選A.【知識點】教育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