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歲的李明經常糾集他人結伙滋事,擾亂治安。其監護人提出申請,將李明送往工讀學校進行矯治和接受教育,對于這一申請具有審批權的是( )。
A、當地公安部門B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對未成年人實施本法規定的嚴重不良行為的,應當及時予以制止。對有本法規定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和學校應當相互配合,采取措施嚴加管教,也可以送I讀學校進行矯治和接受教育。對未成年人送工讀學校進行矯治和接受教育,應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或者原所在學校提出申請,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