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演出市場的基本制度是
ACD
詳見《演出經紀人培訓教材》P8-13——演出市場的基本制度
(1)營業性演出許可制度
(2)演出經紀制度
(3)演出合同制度
經紀人可通過預收費用、預收傭金、簽訂“專有經紀權合同”、公證或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行合同公證等措施防止傭金被甩。傭金可來自經紀合同外的第三方。
以下關于合同訂立的描述不正確的是
根據《經紀人管理辦法》 ,經紀人應當將所聘用的經濟職業人員的經紀人證書號碼在經營場所公示。
某公司因旗下藝人無故解約而產生經紀損失,到法院起訴后卻未能挽回損失,因為該公司未取得演出經紀資質。這體現演出經紀合同中哪個問題
經紀人可以從經紀合同中規定的經紀業務的委托方處獲得傭金,關于傭金的說法錯誤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