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種不同類型的演出活動對舞美燈光音響在技術、設備、規格數量、技術難度、人員投入等方面的要求各有側重,以下描述錯誤的是
A、話劇、歌劇、舞劇等對舞美設計制作要求高但前期制作周期不長A
詳見《演出經紀人培訓教材》P63——各類型演出活動對舞臺工程的要求與投入
(一)戲劇、話劇、歌劇、舞劇、芭蕾舞劇、音樂劇等由于對舞美設計制作要求高,工作量大,所以前期制作周期也相對較長,投資比例也比較大;對燈光音響的總體要求數量不是很多,但燈光設備的種類較多。音響方面,除音樂劇和歌劇要求較高以外,其他藝術種類演出對音響設備等級要求不是很高,投入相對較少。
(二)交響音樂會、民族音樂會、聲樂器樂、合唱等對于舞美制作的要求不高,工作量不大。舞臺燈光方面的要求基本達到保證亮度、補光均勻和滿足觀眾視覺及樂隊、指揮看清樂譜的需要,一般常規規模即可。(交響樂團不能用過多的電腦燈,影像看譜)在非專業音樂廳的演出場所舉辦交響音樂會,在音響系統搭建中,對音箱設備的質量品牌要求較高,數量相對較多,音響師的作用也至關重要。
(三)演唱會演出:
(1)對燈光的要求要求各類燈具設備質量高、數量多,特別是對電腦燈的需要量最大,其次是各種常規燈、追光燈、探照燈等。
(2)對音箱的要求演唱會演出對音響要求都比較高,難度也比較大,安裝的音響設備數量、種類都很多,調試時間長。
(四)大型歌舞晚會與大型電視晚會演出對舞美燈光音響要求都比較高,但根據晚會主題、內容和形式的不同對舞美燈光音響的要求也會各有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