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文藝表演團體,應當向哪一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A、縣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A
詳見《演出經紀人資格認定培訓教材——文化法律法規文件選編2017》P43《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六條:文藝表演團體申請從事營業性演出活動,應當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專職演員和器材設備,并向縣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演出經紀機構申請從事營業性演出活動,應當3名以上專職演出經紀人員和與其業務相適應的資金,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文化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決定。批準的,頒發營業性演出許可證;不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注:此條款為修改后的,將設立改成了申請從事營業性演出活動,請大家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