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不屬于《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關于演出場所經營單位相關規定的是
A、演出場所經營單位應當確保演出場所的建筑、設施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消防安全規范B
詳見《演出經紀人資格認定培訓教材——文化法律法規文件選編2017》P46《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十八條:
演出場所經營單位應當確保演出場所的建筑、設施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消防安全規范,定期檢查消防安全設施狀況,并及時維護、更新。演出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制定安全保衛工作方案和滅火、應急疏散預案。演出舉辦單位在演出場所進行營業性演出,應當核驗演出場所經營單位的消防安全設施檢查記錄、安全保衛工作方案和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并與演出場所經營單位就演出活動中突發安全事件的防范、處理等事項簽訂安全責任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