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規定,關于假唱、假演奏說法錯誤的是
A、營業性演出不得以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欺騙觀眾D
詳見《演出經紀人培訓教材》P259——《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
(1)營業性演出不得以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欺騙觀眾。
(2)前款所稱假唱、假演奏是指演員在演出過程中,使用事先錄制好的歌曲、樂曲代替現場演唱、演奏的行為。
(3)演出舉辦單位應當派專人對演唱、演奏行為進行監督,并作出記錄備查。記錄內容包括演員、樂隊、曲目的名稱和演唱、演奏過程的基本情況,并由演出舉辦單位負責人和監督人員簽字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