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悖論:阿里在打假上肯定是有瑕疵的,但如何改變國際大牌的“傲慢與偏見”,僅靠“苦練內功”顯然又是不夠的。這就不能不提到兩個背景:一是技術去原罪化,二是打假國家化。有關第一點, 不妨說個小故事:上世紀70年代,美國環球影視城起訴日本索尼,原因是索尼的錄像機使消費者可以很方便地錄制電視節目,這極大影響了權利人的利益。這個官司一直打到美國最高法院,最終,法院以微弱多數判決索尼勝訴。試想,若判決反過來,估計錄像機就不會鋪天蓋地在家庭出現了。由此可見,從趨勢上看,技術及科技的發展,確實讓侵權變得更容易,但這本身不是技術與科技的問題,權利人永遠才是打假 的第一責任人。文段主要想傳遞的信息是( )
A、技術與科技發展本身不會造成侵權C
文段是“分—總”的結構,文段開頭指出阿里打假僅靠練內功還不夠,接著舉了索尼勝訴的例子來論證,“由此可見”引出結論,即侵權不是技術和科技的問題,權利人才是第一責任人,體現了權利人的重要性,是文段想要傳遞的信息,C項是對這一內容的同義替換。A項表述不明確,技術與科技不會造成侵權,造成侵權的是人,沒有突出文段重點,排除。B項針對的是開頭內容,是話題的簡單引入,不是重點,排除。D項是文段中間用來論述的例子,不是文段的重點,排除。因此C項當選。
公務員的執行力,決定了政府工作的成效。
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民族宗教政策,堅持正確的世界觀和宗教觀,旗臶鮮明地反對十四世達賴集團分裂勢力,維護民族團結和國家和平統一
簡述黨政干部溝通協調能力的內涵?
道德教育包括提高認識、鍛煉意志、確立信念和培養行為習慣等主要環節。
獨董制度原本是英美法系的產物,而大陸法系的公司則更多以監事會作為“獨立第三方”監督公司大股東或者高層,以達到規范公司治理的目的。中國公司本身設有大陸法系常設的監事會,而隨后又引入了英美法系的獨董制度。因此,從形式上來說,中國上市公司可以說擁有了世界上最全面的“獨立第三方”監督機構和人員。但監事會制度本身就存在某些問題,比如,我國《公司法》規定,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文段意在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