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考核的結果作為調整公務員職務、級別、工資以及公務員獎勵、培訓、辭退的依據。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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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在不同職位之間轉任應當具備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在規定的編制限額和職數內進行。
錄用特殊職位的公務員,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可以簡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測評辦法。
對省部級正職以下的領導成員應當有計劃、有重點地實行跨地區、跨部門轉任。
公務員實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休假。公務員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