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職務實行選任制和委任制。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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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成員因工作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的,或者對重大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的,應當引咎辭去領導職務。
公務員辭去公職,應當向任免機關提出書面申請。任免機關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審批,其中對領導成員辭去公職的申請,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予以審批。
機關根據公務員工作職責的要求和提高公務員素質的需要,對公務員進行分級分類培訓。
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因個人或者其他原因,不得自愿提出辭去領導職務。
公務員培訓所需經費,不應當列入財政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