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晉升職務,應當逐級晉升。特別優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規定破格或者越一級晉升職務。
正確
暫無解析
給予公務員或者公務員集體獎勵,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決定或者審批。
選任制公務員在選舉結果生效時即任當選職務;任期屆滿不再連任,或者任期內辭職、被罷免、被撤職的,其所任職務即終止。
對省部級正職以下的領導成員應當有計劃、有重點地實行跨地區、跨部門轉任。
公務員辭職或者被辭退,離職前應當辦理公務交接手續,必要時按照規定接受審計。
招錄機關根據考試成績、考察情況和體檢結果,提出擬錄用人員名單,并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