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公務員的處分,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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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成員職務按照國家規定實行委任制。
公務員違紀的,應當由處分決定機關決定對公務員違紀的情況進行調查,并將調查認定的事實及擬給予處分的依據告知公務員本人。公務員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
公務員辭職或者被辭退,離職前應當辦理公務交接手續,必要時按照規定接受審計。
國家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設置公務員崗位序列。
公務員實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休假。公務員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