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根據公務員工作職責的要求和提高公務員素質的需要,對公務員進行分級分類培訓。
正確
暫無解析
錄用特殊職位的公務員,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可以簡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測評辦法。
不勝任現職工作, 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公務員可以辭職。
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非領導職務和專業技術職務。
對省部級正職以下的領導成員應當有計劃、有重點地實行跨地區、跨部門轉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