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在不同職位之間轉任應當具備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在規定的編制限額和職數內進行。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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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采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辦法。
考錄制度是整個公務制度的基本內容。
機關內設機構廳局級正職以下領導職務出現空缺時,可以在本機關或者本系統內通過競爭上崗的方式,產生任職人選。
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公務員可以辭退。
公務員晉升領導職務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實行任職前公示制度和任職試用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