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因個人或者其他原因,不得自愿提出辭去領導職務。
錯誤
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因個人或者其他原因,可以自愿提出辭去領導職務。
領導成員因工作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的,或者對重大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的,應當引咎辭去領導職務。
不勝任現職工作, 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公務員可以辭職。
女性公務員在孕期、產假、哺乳期內的公務員可以辭退。
機關對新錄用人員應當在試用期內進行聘任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