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勝任現職工作, 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公務員可以辭職。
錯誤
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予以辭退。
因公致殘,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公務員可以辭退。
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非領導職務和專業技術職務。
廳局級正職以下領導職務或者副調研員以上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出現空缺,可以面向社會公開選拔,產生任職人選。
招錄機關根據考試成績、考察情況和體檢結果,提出擬錄用人員名單,并予以公示。
領導成員應當引咎辭職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適合擔任現任領導職務,本人不提出辭職的,應當責令其辭去領導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