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警戒標志的設置地點由共同確定。()(《軍事設施保護法》第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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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范圍的劃定或者調整,應當在確保軍事設施的的前提下,兼顧經濟建設、自然環境保護和當地群眾的生產、生活。()(《軍事設施保護法》第十二條)
在軍用機場凈空保護區域內,禁止修建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軍事設施保護法》第二十六條)
法律關系的三要素是指()
未經批準,不得拆除、移動邊防、海防管控設施,不得在邊防、海防管控設施上搭建、設置民用設施。()(《軍事設施保護法》第二十八條)
空中軍事禁區和特別重要的陸地、水域軍事禁區的范圍,由劃定。()(《軍事設施保護法》第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