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是中國革命道德傳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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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所有都有保護軍事設施的義務。()(《軍事設施保護法》第四條)
軍隊編制軍事設施建設規劃、組織軍事設施項目建設,應當考慮地方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符合城鄉規劃的總體要求,并進行。()(《軍事設施保護法》第三十條)
軍事設施管理單位必要時應當向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供軍用地下、水下電纜、管道的位置資料。()(《軍事設施保護法》第三十六條)
思想指人的()
軍事設施改作民用的,軍用機場、港口、碼頭實行軍民合用的,需經批準。()(《軍事設施保護法》第三十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