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集的證據(jù)()作為定案的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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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方面共同違紀,對違紀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違紀的總數(shù)額處分。
黨的各級領導班子應當制定、完善并嚴格執(zhí)行()規(guī)則,保證決策科學、民主。
根據(jù)《行政機關處分條例》的規(guī)定,()不屬于處分的種類。
凡本地區(qū)、本部門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嚴重、干部群眾反映強烈以及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行為查處不力的,要追究黨委(黨組)主要領導成員和()的責任。
依法被勞動教養(yǎng)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但是中共中央和中紀委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