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以()為核心的制度體系,推進黨的建設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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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分應當給予的處分種類不同的,應當執行()的處分。
根據《行政機關處分條例》的規定,()不屬于處分的種類。
基層黨委、紀委,黨總支、黨支部負責人,每年在規定范圍述職述廉()次。
地方各級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作出的決議、決定,一般應當向下屬黨組織和黨員通報,根據實際情況,以適當方式()公開。
從輕、從重處分,是指違紀行為應當受到的處分幅度以外,給予較輕或者較重的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