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合作銀行單個法人及其關聯企業持股總和不得超過總股本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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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對信貸資產按季定期進行風險分類,日常可以不對質量已經變化的貸款形態進行隨時調整
中華法系主要是指()的傳統。
信貸資產原則上應逐筆分類。同一借款人有多筆貸款,且條件基本相同,在不影響總的分類結果的前提下,可將多筆貸款合并分類
獲得貸款申請人的正式委托后,牽頭社向其認為有聯合承貸意愿的參與社發出社團貸款邀請函,并附上根據貸款申請人提供的資料編制的()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社團貸款或銀團貸款的風險分類原則上由各參與社(行)分別認定分類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