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我市的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分別是()。
A、城市670元/月人,農村500元/月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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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從申請到完成審批的時限是20個工作日。
對患惡性腫瘤(含白血病)等重大疾病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和商業保險賠付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患者的個人自負醫療費用超過本市月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低收入困難家庭患者患者的個人自負醫療費用超過本月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2倍,超出部分按照()的比例給予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最高不超過本市月城鄉低保標準的()倍。
提出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的家庭,其居住地與戶籍地應當一致。居住地與戶籍地不相一致的,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最低生活保障金實行()發放。
重點救助對象和建檔立卡精準扶貧對象中,有新出生嬰兒在出生后()個月內取得救助對象身份的,從出生之日起發生的醫療費用納入救助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