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制劑批準文號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配制制劑的,提出再注冊申請的期限應在期滿前
A、15日C
(1)醫療機構變更《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許可事項的,應當在許可事項發生變更30日前,向原審核、批準機關申請《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變更登記。
(2)《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配制制劑的,醫療機構應當在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按照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申請換發。
(3)醫療機構制劑批準文號的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配制的,申請人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按照原申請配制程序提出再注冊申請。
故選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