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規定,海關放行進口藥品的依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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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委托生產的藥品有
有關外配處方管理的說法,錯誤的是
藥品發生群體不良反應的報告時限是
境內醫療器械的注冊證格式為
主要負責全國藥品、生物制品的質量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