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在車身前部外表面的易見部位上應至少裝置二個能永久保持的商標或廠標,在車身外表面的易見部位上應裝置能識別車型的標志。
檢查車輛號牌:號牌應安裝在號牌板(架)處,號牌應正置、橫向水平、縱向基本垂直且使用符合標準的固封裝置固封,號牌應無變形、遮蓋和破損、涂改,號牌號碼和種類應與《機動車行駛證》的記錄一致,其漢字、字母和數字應清晰可辨、顏色應無明顯色差。可允許使用可拆卸號牌架和可翻轉號牌架。
中型載貨汽車包括低速貨車。
乘用車除前排座位外的其它排座位,按座墊中間位置測量的乘客艙內部不小于400mm時,每400mm核定1人。
根據申請注冊登記機動車的車輛類型和用途的不同,對所有貨車(包括三輪汽車、低速貨車和載貨類汽車底盤改裝的專用汽車)和掛車,按照規定查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