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用車是在其設計和技術特性上主要用于載運乘客及其隨身行李和()或臨時物品的汽車,包括駕駛員座位在內,它也可以牽引一輛掛車。
檢查車輛號牌:號牌應安裝在號牌板(架)處,號牌應正置、橫向水平、縱向基本垂直且使用符合標準的固封裝置固封,號牌應無變形、遮蓋和破損、涂改,號牌號碼和種類應與《機動車行駛證》的記錄一致,其漢字、字母和數字應清晰可辨、顏色應無明顯色差。可允許使用可拆卸號牌架和可翻轉號牌架。
進行車速表檢測時,車輛前方不準站立人員,驅動輪兩旁可以站立人員。
專用作業車側面車身反光標識應在可粘貼部位(如側防護裝置)連續粘貼,粘貼總長度不應少于車輛長度的30%,但斷開間隔受限制。
車速表檢測結束后,檢驗員應急踩制動踏板使滾筒停止轉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