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華貿電建局工程處在某造紙廠擴建工程中安裝棧橋斜梁時,因斜梁未焊牢,摘鉤時約3t重的斜梁傾翻,使4 名作業工人從10 m 高處墜落,其中一人未佩帶安全帶站在斜梁上,第二人雖佩帶安全帶,但把安全帶掛在了該斜梁上,這兩人都墜落身亡;第三人雖身佩安全帶,但未系上,蹲在斜梁側面焊接;第四人所佩安全帶系在牢固處,兩人墜落時,前者僥幸地落在松軟的泥土上,身受重傷,后者安全帶把他吊在空中,他僅僅受了輕傷。分析上述事件的違章之處。
(1)吊裝作業摘鉤前應按要求檢查焊縫質量,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摘鉤;
(2)3 人高處作業人員未按規定正確使用安全帶;
(3)缺乏安全監督人員的現場監督和檢查;
(4)加強安全遵章守紀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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