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法律體系究竟如何構建,尚在研究和探索之中。我們可以從哪幾個方面來認識和構建我國安全生產法律體系的基本框架()。
根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超過()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某企業為落實各級安委會印發的文件要求,完善隱患排查治理體系,結合企業實際,按照≤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標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辦[2016]3號)的要求,設計細化隱患排查治理清單。根據相關要求,隱患排查清單的表格設計應包含的條目有()。
《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采用新工藝、新技術、() 或使用新設備,必須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等。
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下的,可以不設專門機構,但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