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建設、生產階段,必須對揭露的煤層、斷層、褶皺、巖漿巖體、陷落柱、含水巖層,礦井涌水量及主要出水點等進行觀測及描述,綜合分析,實施地質預測、預報。
水文地質條件復雜、極復雜或者有突水淹井危險的礦井,應當在井底車場周圍設置防水閘門或者在正常排水系統基礎上另外安設由地面直接供電控制,且排水能力不小于正常涌水量的潛水泵。
生產礦井應當每8年修編礦井地質報告。地質條件變化影響地質類型劃分時,應當在1年內重新進行地質類型劃分。
當礦井井口附近或者開采塌陷波及區域的地表出現滑坡或者泥石流等地質災害威脅煤礦安全時,應當及時撤出受威脅區域的人員,并采取防治措施。
煤礦井下永久性避難硐室是供礦工在勞動時休息的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