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法》規定,全社會應當關心、支持殘疾人參加體育活動。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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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標準》規定社會體育指導員的職業功能是由接待咨詢、準備工作、技術指導、健身指導、培訓及經營與管理等幾個方面的工作組成。
取得本職業初級職稱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可取得中級社會體育指導員正規培訓。
1995年,《全民健身計劃綱要》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的頒布實施,標志著我國社會體育的發展實現了一個更大的飛躍。
為引導社會成員身心的健康發展,應適當強制性地要求社會成員參加社會體育
在社會體育指導員的職業道德中,社會體育指導員的道德規范是處于核心地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