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員報分程序有哪些?
1、當球一結束比賽狀態,或在情況允許時,裁判員應立即報分。
○1報分時,裁判員應首先報下一回合即將發球一方的得分數,然后報對方的得分數。
○2在一局比賽開始后該交換發球權時,裁判的手勢應指向下一個即將發球者,也可以在報完比分后,報出下一個即將發球員的名字。
○3一局比賽結束時,裁判員應先報勝方運動員的姓名,然后報勝方得分數,再報負方的得分數。
2、裁判員除報分外,還可以用手勢表示他的判決。
○1當判得分時,裁判員應將靠近得分方的手臂舉起,使上臂水平,前臂垂直,手握拳向上。
○2當出于某種原因,回合應被判為重發球時,裁判員可以將手高舉過頭表示該回合結束。
3、報分,以及在實行輪換發球法時的報數,裁判員應使用英語或雙方運動員及裁判員均能接受的任何其它語言。
4、應使用機械或電子設備顯示比分,使運動員和觀眾都能看清楚。
5、當運動員因不良行為受到正式警告后,應在記分牌該運動員得分處放置一個黃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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