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票制度規定,出現哪些情況應重新辦理新的工作票?
(1)、至預定時間,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仍須繼續工作而不妨礙送電者,在送電前,應按照送電后現場設備帶電情況,重新辦理新的工作票,布置好安全措施后,方可繼續工作;(2)、工作票有破損不能繼續使用時,應補填新的工作票;(3)、須變更或增設安全措施者,必須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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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剪靠近帶電線路的樹木,工作負責人應在工作開始前,向全體作業人員說明電力線路有電;人員、樹木、繩索應與導線保持10kV()米規定的安全距離.
安全工器具的()可由使用單位根據試驗標準和周期進行,也可委托有資質的機構試驗。
第二種工作票和帶電作業工作票()交給工作許可人。
用于10kV電壓等級時絕緣隔板的厚度不應小于()。
挖坑前,應與有關地下管道、電纜等設施的()取得聯系,明確地下設施的確切位置,做好防護措施。